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(2024年第2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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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10 14:30:13
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,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。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,标示为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唑嘌呤片不符合相关规定,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溶出度。
(二)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,标示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健脾片不符合相关规定,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重量差异。
二、对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药品,药监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。
三、安徽省药监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监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规规定,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